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能否在婚姻登记地提起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在起诉地点上存在疑惑。想明确知道在婚姻登记地到底能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者不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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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通常不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提起,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婚姻登记地是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而“原告就被告”是离婚诉讼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意思是原则上应该由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里的被告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有特殊情形。比如,如果被告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也就是婚姻登记地(如果婚姻登记地是原告常住户口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再比如,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此时原告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婚姻登记地,那么就可以在此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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