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能在登记地起诉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是在外地登记结婚的,现在我想通过诉讼离婚,就是不清楚能不能就在登记地起诉。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来讲,到底可不可以在登记地进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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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能在登记地起诉,这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要明确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等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也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是用来起诉的地方哦。 而诉讼离婚就不一样了。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所以只有当婚姻登记地刚好和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重合时,才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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