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起诉是否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我和对方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对方长期在外地,很难确定其具体地址。我想通过诉讼离婚,不知道能不能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所以来问问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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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要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就能够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如果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具体的管辖规定,以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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