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可以跨区起诉?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居住的区域不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跨区去起诉离婚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离婚起诉的地域要求是怎样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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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是否可以跨区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要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中,被告的户籍在A区,但他已经在B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应该到B区法院起诉离婚,而不是A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属于以上情况,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可能就会出现跨区起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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