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是否成立犯罪?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犯罪预备这一概念有点疑惑。我想知道犯罪预备到底算不算成立犯罪呢?它和真正实施犯罪有什么区别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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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在正式实施犯罪之前,做一些前期的准备工作,比如为了盗窃而准备开锁工具,为了杀人而购买凶器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犯罪预备是成立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法律明确将犯罪预备纳入了犯罪的范畴。 虽然犯罪预备还没有实际造成犯罪结果,但它已经对社会秩序和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犯罪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并且已经开始为犯罪采取了实际行动,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例如,在准备实施抢劫时,被警方提前发现并阻止。 不过,考虑到犯罪预备毕竟还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与犯罪既遂相比,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考虑到了不同犯罪阶段的实际情况,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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