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阶段可以定罪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犯罪相关知识,对犯罪预备阶段是否能定罪产生了疑惑。就是想知道在一个人仅仅处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阶段时,法律上到底会不会给他定罪呀?我想弄清楚这其中的具体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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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是可以定罪的。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犯罪预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就是犯罪预备 。虽然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行为还没有直接去侵害犯罪客体,但是它已经让犯罪客体面临着马上就要被侵害的现实危险了,这种危险使得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备了社会危害性,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具有可罚性的,也就意味着可以对其定罪。 不过呢,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还没有真正着手去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刑法也做出了人性化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相比已经实施完成犯罪的既遂犯,预备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为了入室盗窃,准备了撬锁工具,还去踩点观察房屋周边情况,这就属于犯罪预备行为。虽然还没有实际实施盗窃,但这种行为已经对他人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是可以被定罪的。不过在量刑时,会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总之,犯罪预备阶段可定罪,但在处罚上有别于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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