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预备?它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以及该如何认定和处罚?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犯罪预备这个概念不太理解。不太清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怎么去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预备,以及要是确定是犯罪预备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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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通俗来讲,就是在真正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为了能顺利实施犯罪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


犯罪预备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 准备工具:例如,为了实施抢劫行为,事先准备刀具等凶器。

- 练习犯罪手段:如为了扒窃,提前练习扒窃的技能。

- 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像盗窃之前去踩点,了解被害人的生活规律、住所环境等情况。

- 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例如,在准备盗窃、抢劫时,先把被害人家的狗毒死,以排除阻碍。

- 勾引共犯: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如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


认定犯罪预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要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例如,甲为了杀人购买了刀具,但还未确定具体的行凶时间和地点,此时甲的行为处于犯罪预备状态;而从甲开始产生杀人念头到购买刀具这个时间段,就是犯罪的预备阶段。

- 要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仅仅是犯罪意图的表露,没有实际的准备行为。比如,乙只是口头向朋友说自己想抢劫,但没有任何实际的准备行动,这就只是犯意表示,而不是犯罪预备。


关于犯罪预备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对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时,首先应该根据其所预备实行的犯罪的性质,引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正确地解决对预备犯的定罪问题;其次,在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幅度内,正确地对预备犯根据刑法总则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量刑。例如,丙准备实施盗窃行为,购买了盗窃工具,但还未实施盗窃就被发现,那么在对丙量刑时,会根据盗窃犯罪的相关条文,结合他处于犯罪预备阶段的情况,比照盗窃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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