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我家村里有人没经过允许就占了一块集体土地用来盖房子,大家都觉得这样做不对,但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我想了解下这种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到底是怎样定性的,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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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的性质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等不同性质。 从民事侵权角度看,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如果有人未经村集体同意,私自占用土地,就侵犯了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返还土地、赔偿损失等。 在行政违法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私自占用村集体农用地,并且改变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就可能触犯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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