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件事儿,有人打官司感觉是在捏造事实,但又好像也有点像诈骗。我不太清楚虚假诉讼和诈骗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有哪些具体的区别,在实际情况中该怎么去判断这两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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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和诈骗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通过伪造一些东西来打“假官司”。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或财物给骗走。 在行为方式上,虚假诉讼主要发生在民事诉讼领域,通常表现为原被告双方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裁判来达到非法目的。比如甲和乙合谋,伪造一张借条,然后甲起诉乙还钱,让法院判决乙还款给甲。而诈骗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可以发生在各种场合,不一定局限于诉讼。比如骗子编造自己是某公司老板,可以帮人办理工作,收取了他人的钱财后就消失不见。 从侵犯的客体来看,虚假诉讼侵犯的主要是司法秩序,因为它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浪费了司法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而诈骗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它直接让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虚假诉讼,情节较轻的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诈骗犯罪,根据诈骗的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量刑也有所不同,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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