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选择全年一次性纳税还是其他方式纳税好呢?


首先来了解一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方式和其他纳税方式的概念。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这里的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其他纳税方式通常是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哪种纳税方式更有利需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判断。如果你的综合所得较低,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后可能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者处于较低税率级次,那么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可能更划算。因为并入后可能会使整体适用更低的税率,从而少交税。例如,你平时工资不高,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接近零,这时把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能会使部分奖金在低税率区间纳税。 相反,如果你的综合所得较高,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时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那么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可能更合适。比如你的工资较高,适用25%的税率,而奖金单独计税时适用10%的税率,单独计税就能少交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