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哪种更好?


全年奖金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以及如何选择更有利的计税方式。 单独计税,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计税方式下,奖金单独计算纳税,不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合并,适合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者较低,而全年一次性奖金较高的情况。比如小李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 - 2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万元。若采用单独计税,5万除以12约为4167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 = 50000×3% - 0 = 150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适合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较高的情况。例如小张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0万元。并入综合所得后,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具体操作时,您可以通过个税APP分别测算两种方式下的应纳税额,比较后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计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