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交非法证据导致原告借条作废该怎么办?


当遇到被告提交非法证据导致原告借条作废的情况,原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非法证据的定义。非法证据是指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收集的证据,这类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如果被告提交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那么它在法律上是不应该被采纳的。 若发现被告提交了非法证据且影响到借条效力,原告可以在法庭上及时提出异议。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有权利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质疑,要求法庭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并且要向法庭详细说明该证据为何是非法的,比如指出证据的收集过程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违反了法定程序等。同时,原告也可以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者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一审判决已经作出,原告认为该判决因为采纳了被告的非法证据而导致借条作废是错误的,那么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原告需要着重阐述被告证据的非法性以及一审判决存在的错误,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查证据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告也可以及时向法院提交。这些新证据可以进一步支持原告的主张,帮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比如,有证人能够证明借条的签订过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有其他相关的书面材料可以佐证借款事实等。 总之,面对被告提交非法证据导致借条作废的情况,原告要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