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欠条判决生效后该怎么办?
之前打官司,对方拿出假欠条,当时没证据反驳,结果判决生效了。现在心里很憋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做些什么来维护权益,想了解有没有补救办法以及要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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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假欠条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还是有办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首先,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再审。要明白,再审就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再次审查,看有没有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要注意,申请再审的时候,原判决、裁定并不停止执行。收集证据这一步非常关键,比如能证明欠条是伪造的证据,像欠条形成时间、签字真伪、款项交付凭证等方面的证据。 其次,使用假欠条提起诉讼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如果利用假欠条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其中,更是要从重处罚。 总之,发现假欠条判决生效后,不要灰心,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申请再审,让司法机关重新审查案件,并且对于造假者依法追究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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