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拿别人的欠条起诉债务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拿着别人的欠条去起诉债务人,这债务人觉得挺冤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虚假诉讼啊?具体得满足啥条件才构成虚假诉讼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虚假诉讼
  • #债权债务
  • #欠条纠纷
  • #刑法规定
  • #司法秩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拿别人的欠条起诉债务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得明确虚假诉讼的概念。虚假诉讼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却伪造欠条去起诉他人要钱,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 接着看欠条本身的情况。如果欠条是真实的,即如实记载了双方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那么一般不被视为虚假诉讼。例如,甲确实借了乙的钱,乙把欠条给了丙,丙拿着这个真实的欠条去起诉甲要求还钱,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虚假诉讼。但如果欠条是伪造的,那就很可能构成虚假诉讼。比如,丙为了非法占有甲的财产,伪造了一张甲的欠条并向法院起诉甲还钱,这就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还要考虑起诉者的动机。如果起诉者的目的是侵占他人的财产或者逃避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他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为虚假诉讼。例如,债务已经还清了,债权人却隐瞒还款事实,拿着欠条去起诉债务人要求再次还钱,这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最后,还得看对司法程序的影响程度。如果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例如通过虚假诉讼导致法院资源的无谓消耗,或者对其他合法诉讼参与者的权益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视为虚假诉讼。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