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返还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我和对象订婚后准备结婚,给了对方彩礼。但现在两人因为一些事闹掰了,不想结婚了。我想把彩礼要回来,可对方不肯。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婚约财产纠纷里,彩礼返还的原则和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能要回多少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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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返还问题备受关注。首先来解释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过程中,一方按照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财物,目的往往是为了促成婚姻的成立。 关于彩礼返还的原则,主要遵循公平原则和过错原则。公平原则是指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能让一方因婚约解除而遭受过大的损失。比如,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在返还彩礼时就需要考虑这一情况,适当返还以保障给付方的基本生活。过错原则则是如果一方对婚约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返还彩礼时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例如,若收受彩礼一方故意悔婚且存在欺诈等行为,在返还彩礼时可能会要求其多返还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确定彩礼返还的标准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收受彩礼一方应返还全部彩礼。但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可能会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减少返还数额。比如,双方共同生活了一年,且彩礼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那么可能会适当降低返还比例。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通常也会支持彩礼返还,但具体数额同样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比如,给付人因为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影响到正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收受彩礼一方可能需要返还较多甚至全部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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