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房屋无偿使用有哪些规定?


在法律层面,亲属房屋无偿使用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来为您详细解释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无偿使用房屋的性质,这属于一种无偿的借用合同关系。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将借用物交给借用人无偿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借用物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自出借人将房屋交付给借用人时成立。 在签订合同方面,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亲属之间房屋无偿使用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但从维护双方权益、避免日后纠纷的角度出发,建议签订书面的无偿使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使用期限、使用方式、房屋的维护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对于房屋的维护责任,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借用人有义务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房屋。如果因借用人的过错导致房屋损坏,借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这里类比借用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这里指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是无偿使用,但借用人也不能随意损害房屋。 在使用期限方面,如果没有约定使用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用人返还房屋,但应当给借用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约定了使用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借用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房屋。 另外,关于房屋的居住权问题,如果借用人希望获得更稳定的居住权益,可以考虑设立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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