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退回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和对象订婚时给了对方彩礼,现在我们因为一些事打算分开,我想把彩礼要回来,但又不知道合不合法。想问下法律上规定的彩礼退回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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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回的法定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只是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给了彩礼,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分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小张和小王订婚时,小张给了小王彩礼,但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开,且他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张就可以要求小王退还彩礼。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工作异地等,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当他们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例如,小李和小赵登记结婚后,小李被派往外地工作,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后来两人离婚,小李就可以依据此条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因为给付彩礼,男方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离婚,只是闹矛盾,是不能依据这两条要求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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