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去外地的报备流程是怎样的?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去外地一段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向相关部门报备,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怕自己操作不当违反规定,想了解一下详细的报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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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必须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具体的报备流程如下: 首先,要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中,需要详细说明去外地的理由、目的地、预计停留的时间等信息。理由要合理合法,比如是因为工作原因出差、处理重要的家庭事务等。 然后,执行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目的是判断去外地是否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是否存在逃避监管的风险。如果认为申请合理,执行机关会批准申请。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地点出行。在外地期间,也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配合执行机关的要求。如果需要延长停留时间或者变更目的地,需要再次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执行机关有权根据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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