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和对象订婚时给了他们家彩礼,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们可能要分开,我想把彩礼要回来。我不太清楚法律上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所以想了解一下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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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一些情况下,法律是支持彩礼退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以登记为准,未登记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所以可以要求退还。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是指虽然男女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领证后双方就分居两地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给付人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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