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订婚给了彩礼,现在感情出了问题想分开,不知道这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彩礼返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返还的比例大概是多少,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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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在我国,彩礼的习俗由来已久,而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彩礼的给付目的并未实现,因为结婚才是给付彩礼的初衷。所以,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通常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第二种情形,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双方在婚后有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实际的生活状态。如果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而没有真正在一起生活,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因为给付彩礼,使得给付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结婚并离婚,给付人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在实际处理彩礼返还案件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返还比例。例如,如果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那么返还的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那么也会相应减少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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