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必须要至少几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我在考虑立口头遗嘱的事,但是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得有几个和我没利害关系的人来当见证人呢?我怕不符合要求,到时候遗嘱就无效了,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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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指的是和遗嘱的内容、遗嘱涉及的财产以及遗嘱相关的各方都没有利益关联的人,这样才能保证见证的公平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明确了口头遗嘱需要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多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存在,可以从不同角度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愿表达,避免出现遗嘱被伪造、篡改或者遗嘱人受到胁迫等情况。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其证明力相对较弱,难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而无利害关系则保证了见证人的中立性,不会因为自身利益而影响见证的公正性。所以,当要立口头遗嘱时,一定要确保有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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