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口头遗嘱受法律保护吗
家里老人年纪大了,之前在紧急情况下口头说了一些关于身后财产分配的话。现在有点担心这种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受不受法律保护。想知道在法律上,老人的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保障,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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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口头遗嘱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受法律保护的。 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口头遗嘱,简单说就是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方式订立的遗嘱。 要让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得满足这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第一,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像生命垂危、突发重大灾难等紧急状况。比如老人突然重病昏迷,醒来后情况紧急来不及用其他方式立遗嘱。第二,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要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并且和遗产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等。 如果危急情况解除了,老人有能力通过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重新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没有效力了。 此外,不管是哪种遗嘱形式,都还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立遗嘱人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说精神状态正常,能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遗嘱不能取消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处分的得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内容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一般来说,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或意外事件中随时有生命危险等紧急状况,导致无法采用其他较为正式的遗嘱形式。 见证人:是证明遗嘱订立过程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人,要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产继承没有利害关系,比如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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