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几个月会失效呢
我想了解一下口头遗嘱的时效问题。家里老人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现在情况已经平稳。我想知道这个口头遗嘱会不会在几个月后就失效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间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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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并没有固定的几个月就失效的说法,其效力受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就是说,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老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方式重新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了,不存在几个月失效的问题。 然后,在遗嘱人死亡后,如果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承受,只要遗嘱人生前未对该口头遗嘱进行修改或撤销,那么这份口头遗嘱就始终具有法律效力,自遗嘱人离世之日起正式生效,不存在几个月失效的情况。 要是遗嘱人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这份遗嘱后的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产,否则就被视为自动放弃继承权。这里的两个月不是说口头遗嘱本身在两个月后失效,而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时间限制。 口头遗嘱要想有效,需要满足很多条件。遗嘱人要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和形式要合法,所涉及的财产得是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且订立过程要有两名及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 相关概念: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述所立的遗嘱。 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为身体疾病的原因或者处于战争状态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者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 受遗赠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产的人,通常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见证人:是指在遗嘱订立过程中,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而在场见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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