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前说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我家老人去世前在病床说把房子留给我,但没留下书面东西。现在其他亲属对这份口头遗嘱有异议,我不太清楚这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老人去世前说的口头遗嘱到底能不能作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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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前说的口头遗嘱不一定有效。 首先,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 要让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一是必须处于危急情况,比如生命垂危、突发重大灾难等紧急状况下。如果老人当时并非处于这种紧急情况,那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二是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等。若没有满足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老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再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所以,老人去世前说的口头遗嘱要有效,得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条件。如果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一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相关概念: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订立的遗嘱。 危急情况:像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害等紧急状况,使遗嘱人来不及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见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能见证遗嘱订立过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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