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特别低该怎么处理?
我家遇到拆迁,但是给的赔偿特别低,根本不够重新购置合适的房子。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能争取到合理的赔偿,是和拆迁方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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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赔偿特别低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拆迁赔偿本质上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房屋等财产的价值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方式。在协商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并且依据合理的标准提出赔偿要求。比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在协商时可以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向拆迁方说明赔偿过低不合理。 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进行评估鉴定。按照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一步是为了确保赔偿金额能够真实反映被拆迁房屋等财产的实际价值。 若经过评估鉴定后,依然认为赔偿过低,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或复议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审查拆迁赔偿是否合理合法,以此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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