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是否包括婚姻登记地?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准备走诉讼程序。但不确定离婚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婚姻登记地是否在离婚诉讼管辖范围内呢?要是婚姻登记地不在管辖范围内,那我该去哪里起诉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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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你要起诉离婚,得找对相应的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管辖并不包括婚姻登记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通常你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其中包括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所以,婚姻登记地通常不是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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