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物被别人拿走算盗窃吗?
我在商场把东西遗忘了,后来发现被别人拿走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拿走我遗忘物的人算盗窃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我能不能要求对方归还我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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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遗忘物被别人拿走是否算盗窃,需要先明确遗忘物和盗窃罪的概念。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盗窃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当遗忘物被别人拿走时,一般不认定为盗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拿走遗忘物的人构成不当得利,物品的主人有权要求其返还。 不过,如果拿走遗忘物的人在失主明确要求归还后,仍然拒绝归还,且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通常遗忘物被别人拿走不算盗窃,但失主有权要求对方归还,如果对方拒不归还则可能涉及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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