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我有个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了,对方一直不履行,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我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现场办理。我想知道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本人到场吗?能不能委托别人帮我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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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并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通俗来讲,就是当有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让对方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所以在申请强制执行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如果本人无法到场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比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律师、近亲属等)代替自己去申请。授权委托书需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不过要注意的是,即便委托了他人,有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本人补充相关信息或说明情况,这时本人还是需要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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