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法中违约金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我租了套房子,签合同的时候没太注意违约金这块。现在我可能要提前退租,不知道会面临怎样的违约金情况。我想了解下房屋租赁法里关于违约金条款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要承担多少违约金,有没有上限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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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里,违约金是指当一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赔偿款项。违约金的作用主要是对守约方进行补偿,同时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中,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或者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等情况,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违约方就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一般来说,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人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通常,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将违约金调整到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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