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退租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
我租了一套房子,现在因为个人工作变动不得不提前退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房屋退租的违约金有没有一个明确的上限规定呀?我和房东签的合同里倒是有违约金条款,但我不确定合不合理,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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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退租时,违约金的数额有相应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是说,要是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式,一般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就得照此支付 。 不过,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这里的过高,通常是指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比如因为租户提前退租,导致房东空房期间的租金损失,以及房东为寻找新租户支出的合理费用(像中介费等)这些实际损失为1000元,那么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1300元 。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要是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按照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相关概念: 实际损失:就是因为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像上述提到的空房租金损失、找新租户的合理费用等。 违约金调整: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差距过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增加或者减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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