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花钱?
我打赢了官司,对方却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不知道申请强制执行需不需要花钱,要是要花的话,费用是多少,由谁来承担呢?我比较关心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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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花钱,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费用这个概念,它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按照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其中就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一开始就要掏钱。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也就是说,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不需要预先缴纳执行申请费,而是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费用的具体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所以,从整体上来说,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无需预先支付费用,最终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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