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打赢官司后,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我不太清楚申请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申请人出,还是由被执行的那一方出呢?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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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其履行时,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比如查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等产生的开支。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其中就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而该办法第三十八条同时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也就是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 这一规定其实是合理的,因为是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导致了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让其承担执行费用也是对其不履行义务行为的一种约束。所以,当您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通常情况下不需要预先承担执行费用,而是由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支付。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在申请时法院要求您垫付执行费用,后续在执行到被执行人财产后,这部分垫付的费用会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返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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