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应该由谁来申请?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法院已经判决了,但对方一直不还钱。我想申请强制执行,可又不太确定是不是只能我去申请,还是说其他人也能申请呢?我就想搞清楚到底谁有资格去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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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申请强制执行通常是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来申请。 简单来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就是在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中,被赋予权利的一方。比如在一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要归还原告借款,那么这里的原告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一般情况下就是由原告来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里的“对方当事人”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 而继承人是指当权利人死亡时,其依法继承权利人财产和权利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权利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权利承受人则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承受原权利人权利的主体。例如企业合并后,合并后的企业就成为原企业权利的承受人,在涉及原企业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合并后的企业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特定情形下,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也有申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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