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已经判我胜诉了,但对方一直拖着不还钱。我想了解下,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是不是只要对方不履行判决就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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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条件。首先,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这就好比是一份经过官方认可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只有法院等司法机关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才行,比如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这些文书明确了一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比如还钱、交付物品等。 其次,执行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执行性。简单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能够实际做到的。比如,要求对方归还一定数额的金钱、交付特定的物品等,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实际行动来完成的。但如果要求对方做一些根本无法实现的事情,那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再者,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对方明明知道有这个法律文书,也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但就是不愿意去做。如果对方主动履行了义务,那就不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了。 最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个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当事人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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