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这两个概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具体有什么不同?比如在实际案例中,怎么判断一个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中止呢?这两者在量刑上又会有怎样的差异?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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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产生了犯罪人所追求的、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结果。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成功地实现了犯罪目标。例如,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李四的财物,并且实际控制了该财物,那么张三的盗窃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既遂。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的既遂形态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的犯罪既遂标准也不一样,像盗窃罪,一般是以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既遂标准;而故意杀人罪,是以被害人死亡为既遂标准。 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自动性,即他本来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出于自己的意愿放弃了。比如,王五想要杀害赵六,在实施杀害行为的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杀人的念头,并采取措施防止赵六死亡,那么王五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量刑角度来看,犯罪既遂通常会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罪名和量刑幅度进行处罚。而犯罪中止,由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处罚会比犯罪既遂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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