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刑责的最低年龄是多少?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一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怎么规定的。之前听说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说法,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界限,也不知道这样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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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指在法律规定中,一个人达到多大岁数实施犯罪行为后,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程度和社会认知能力等因素考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一般性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对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了上述严重犯罪行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的最新规定,适当降低了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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