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资总额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对工资总额的计算不太清楚,发工资时看到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不一样。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工资总额到底是按照应发工资算,还是按照实发工资算呢?这对我很重要,关乎一些权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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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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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应该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是在没有扣除任何费用之前的工资数额。实发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它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代扣代缴费用之后的金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工资总额的定义并没有将代扣代缴的费用扣除,所以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 明确工资总额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具有重要意义。在很多涉及工资计算的法律事务中,比如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等,都是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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