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工资总额是应发还是实发?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时,对工资总额的统计犯难了。不知道该按照应发工资算,还是实发工资算。应发工资包含了各种补贴、奖金等,但实发工资是扣除了社保、个税等之后的金额。我想搞清楚到底该用哪个数据来统计汇算清缴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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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算清缴中,工资总额指的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依据和概念。 应发工资,就是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这里面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实发工资则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之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也明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总额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因为应发工资才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它反映了企业为获得员工的劳动而付出的全部成本。而实发工资已经扣除了一些项目,不能完整地体现企业的工资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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