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在负责公司的残保金申报工作,不太清楚申报基数到底该用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包含了各种奖金、补贴等,实发工资是扣除社保、个税等之后的金额。我担心选错会影响申报的准确性,也怕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该用哪个作为申报基数。
展开


残保金申报基数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给员工计算工资时,员工应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它是还没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前的工资数额。实发工资则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上述各项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里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通常就是以应发工资来计算的。 以应发工资作为残保金申报基数,能更准确地反映用人单位的工资支出总体情况,保证残保金计算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果以实发工资作为申报基数,会因为扣除了各项费用,使得计算出来的残保金数额不准确,影响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正常运行。所以,用人单位在申报残保金时,要按照规定以应发工资来确定申报基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