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会经费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在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到申报工会经费这一步时,我有点拿不准该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来申报。我知道应发工资是没扣各项费用前的工资,实发是扣完到手的工资。这两者数额不同,会影响申报金额,所以想弄清楚到底按哪个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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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申报工会经费通常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这里先解释一下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概念。应发工资,就是用人单位在给员工计算工资时,员工所应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是还没有扣除各种税款和费用之前的工资数额。而实发工资,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它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之后的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里提到的“工资总额”,根据相关解释和税务实践,指的就是应发工资总额。这是因为工会经费的计算基础需要反映出员工劳动的整体价值和企业的人力成本规模。应发工资能更全面地体现这一点,而实发工资由于扣除了各项费用,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工资支出全貌。 另外,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过程中,也是要求企业按照应发工资来申报工会经费的。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如实统计员工的应发工资数额,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和缴纳工会经费。如果企业未按照应发工资申报工会经费,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责令补缴、加收滞纳金等。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企业应当按照应发工资准确申报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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