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所税申报时应发工资是扣除请假后的金额吗?
我在公司上班,每月工资会因为请假有所扣除。现在涉及个所税申报,不太清楚申报时应发工资这一项,是填没扣请假钱之前的,还是填扣了请假钱之后的,想知道到底该怎么填,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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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个所税申报时应发工资是否是扣除请假后的金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概念。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该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应得的收入项目,不考虑任何扣除项目。而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各种代扣款项,比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因请假等原因扣除的工资之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 个所税,也就是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收入额”,在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中,通常对应的就是应发工资。所以,在进行个所税申报时,应发工资是不扣除请假工资的金额。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基于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劳动所得,而请假扣除的工资属于企业对员工缺勤的一种管理措施,并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 举例来说,小李每月基本工资是5000元,奖金1000元,这个月因为请假被扣了200元工资,那么他的应发工资就是6000元,在进行个所税申报时,应按照6000元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扣除请假工资后的5800元。企业在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和申报,这样才能保证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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