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应缴税基数是多少?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开始处理工会经费缴税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工会经费应缴税基数到底该怎么算,是按工资总额的某个比例,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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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在缴纳税款时需要明确其应缴税基数。 工会经费应缴税基数通常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这里的“全部职工”指的是在这些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等。“工资总额”则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工会经费的扣除上限是以工资、薪金总额的2%为标准。例如,某企业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其工会经费应按2万元(100万×2%)来计算,并且这2万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工会经费应缴税基数主要就是企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进行工会经费的计算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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