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涉及到工会经费的计算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会经费计税时,到底是按照应发工资来算,还是实发工资。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规定上,哪个才是正确的工会经费计税依据,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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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通常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工资性收入项目。而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依法扣除的款项之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相关税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里的“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计算口径是应发工资。也就是说,工会经费的计提是按照职工的应发工资总额来计算的,不考虑后期扣除的各种款项。 例如,员工小张月应发工资为 8000 元,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0 元,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500 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400 元,实发工资为 7070 元。那么在计算工会经费时,是以 8000 元作为计税依据,该单位应计提的工会经费为 8000×2% = 160 元。 明确工会经费以应发工资为计税依据,有利于保障工会组织获得稳定的经费来源,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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