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在计算工会经费,我不太清楚该以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作为计税依据。应发工资包含了一些还没扣除的项目,实发工资是到手的钱,我想弄明白到底用哪个来算工会经费,这样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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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通常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指的是员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企业规定应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它涵盖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之前的工资总额。实发工资则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上述各项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里提到的“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这与应发工资的概念相符。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工会经费时,应以应发工资作为基数乘以2%来确定应拨缴的工会经费数额。 以应发工资作为工会经费计税依据,能更全面地反映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情况,保证工会经费的足额收缴,为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维护职工权益等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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