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会经费时是否要算薪酬补差?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涉及到工会经费的计算问题。我们公司存在薪酬补差的情况,就是给部分员工额外补一些工资。我不太清楚在算工会经费的时候,这部分薪酬补差要不要算进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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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计算工会经费时是否要算薪酬补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会经费和薪酬补差这两个概念。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而薪酬补差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给员工支付的工资中额外补足的部分,可能是因为之前工资计算有误、岗位调整等原因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相关的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是“工资总额”。这里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的具体范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里有详细说明,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薪酬补差本质上也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应该包含在“工资总额”内的。 也就是说,在计算工会经费时,通常是要把薪酬补差算进去的。不过,具体的计算方式和口径可能因地区、行业或者企业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资总额”的范围做一些细化的规定。所以,如果遇到具体的疑问,建议向当地的工会组织或者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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