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应该如何计算?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要清算债权债务,但我不知道破产债权该怎么算。想了解下计算破产债权有没有什么方法和标准,是按照什么依据来确定具体数额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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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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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计算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过程,它对于破产程序中各债权人的利益分配起着决定性作用。下面将详细介绍破产债权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通俗来讲,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债权人对该企业享有的合法债权。 对于破产债权的计算,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类债权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准。例如,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100万元,没有提供任何财产担保,在甲企业破产时,乙企业申报的100万元债权就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意味着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二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计算时,首先以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未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比如,丙企业以其价值80万元的设备为向丁企业的12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在丙企业破产时,丁企业先就设备的80万元价值受偿,剩余的40万元作为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是附利息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例如,戊企业向己企业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3年。在借款的第2年,戊企业被申请破产,此时债权计算就从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四是未到期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比如,庚企业向辛企业借款200万元,约定2年后还款,但在借款的第1年,庚企业破产,此时辛企业的200万元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参与破产债权申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此外,在计算破产债权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但这种抵销要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即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总之,破产债权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的债权类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计算。债权人在参与破产程序时,应当及时、准确地申报债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管理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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