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几年后发现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亲人之前去世了,当时没觉得有啥问题。现在过了几年,才发现可能存在医疗事故。不清楚这种过了几年才发现的情况,在法律上要怎么处理,不知道还能不能追究责任,该走什么流程。
展开


当死亡几年后才发现医疗事故,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时效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从发现医疗事故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三年之内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权利的。 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民法典》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如果从事故实际发生(也就是亲人死亡时)到发现医疗事故已经超过了二十年,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不再保护相关权利了,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法院批准。 如果要追究责任,首先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之后,如果确定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