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法院会依据多种因素来做出判决。首先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 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比如双方谁平时照顾孩子更多,孩子目前跟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抚养权争夺上会被优先考虑;要是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较大;若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那么无其他子女的一方也有优势;还有,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法院也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另外,如果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主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不过,要是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即便孩子愿意跟随,法院也可能综合考虑不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总之,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的核心原则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