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有个事儿想问问,家里有人被执行逮捕了,我们都特别着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有没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啊?就想了解下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办,具体要走哪些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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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逮捕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保证自己配合调查,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还要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不干扰调查,并且随时能接受传唤的一种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再次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可能性。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这类情况在确保不危害社会时可取保候审。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复杂,导致羁押期限到了但案子还没办完的情况,这时可取保候审。 不过,最终是否准予取保候审,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 相关概念: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社会危险性:指犯罪嫌疑人再次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危害社会或司法程序正常进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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