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子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决定。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大前提。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考量很多方面,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个人素质、与孩子的感情亲疏、对孩子的陪伴时间等。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这会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又或者一方平时对孩子照顾较多,与孩子感情深厚,法院也会加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想跟谁一起生活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各方面,如生活、学习、心理等最为有利的抚养安排。 抚养:包括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提供教育资源、给予关爱等一系列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 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联系。





